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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优抚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实时荧光定量PCR
湖北 恩施 恩施市
采购公告
58.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8-03 2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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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项目概况

恩施州优抚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08 月11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TF-ESZYF-2020001

2、项目名称:恩施州优抚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预算金额:58.00万元(其中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8万元,实时荧光定量PCR仪:30万元)

6、最高限价:58.00万元(其中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8万元,实时荧光定量PCR仪:30万元)

7、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数量(台)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28.00

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30.00


备注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设备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甲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08月04日至 2020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 0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湖北省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

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 ,持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后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③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售价:认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8 11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0 08月11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问与质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20年0810日以前通知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应在2020年08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同时发送至以下信箱:2421459422@qq.com;并将质疑函书面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密封或邮寄送达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联系电话:0718-8023918,封袋上注明“致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x公司对 (项 目 名 称) 的质疑函”,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恩施州优抚医院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人:恩施州优抚医院

址:恩施州龙洞河路48号

编:445000

人:周女士

话:0718-8447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恩施市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

编:445000

人:邓女士

话:0718-8023918、13905893036

3、项目联系方式

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718-8447321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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