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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江滨小区9幢2-303室三年租赁权
浙江 金华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6 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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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江滨小区9幢2-303室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2ZJ1006054
    挂牌价格 15600.00 元/年 出租面积

    约108.17平方米。四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在地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16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8-22
    出租标的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359号
    项目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 联系人:琚先生 | 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 手机号: 1825788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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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 联系方式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证。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5、标的房屋为产权/处置权归属: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户在承租期间须承担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的责任,如出现遗失等情形的,需照价赔偿。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7、标的无产证,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9、承租期间,因房屋被收回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腾空奖励等与出租方有关的款项均归属出租方所有。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1、预约看房、咨询:徐先生0579-83215635。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6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实际交付时间确定合同租赁期起始日。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成交后的立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首年租金的组成部分,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10%(十位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3001676752050009502。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6、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7、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8、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涉及装修改造的约定,参见《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1、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承租后如须水电表开户及安装的,承租方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相关设施及投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12、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条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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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3215635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12楼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琚先生 电话 0579-82050556
    手机号 18257880480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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