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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物将在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饶河县饶河镇凯悦华庭小区8号楼2单元602室房屋 (详见评估报告)
二、竞拍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委托事项注意: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饶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饶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有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4日止接受咨询。 看样电话613117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两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双鸭山市饶河县,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行饶河,账户:(090802290924900307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除,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网上充情况选择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定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613117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项,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饶河县人民法院
饶河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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