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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三乙基铝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详细货物名称、种类、技术参数、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11663443 |
三乙基铝\总铝≥23.0% 三乙基铝≥95.0%\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 |
吨 |
65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2.2交货日期:订单下达后7天内(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5质保期:2年。
2.6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2.7价格调整:协议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标的要求和提供采购标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商;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证书或委托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证书的运输方进行运输(委托运输的必须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运输方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证书);
5)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至少三份三乙基铝的销售业绩,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等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赵琼 |
电话: | 0951-6971314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6房间) |
邮编: | 750004 |
联系人: | 李越堃、安斌 |
电话: | 0951-6971433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anbin_shenhua@163.com |
网址: |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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