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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小型水源工程PPP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小型水源工程PPP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的潜在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LZB-2021-171
2.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小型水源工程PPP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40000.00元
5.最高限价:900000.00元,其中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302000.00元
6.采购需求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及编号 |
咨询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标段名称:二标段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 标段编号:YNJLZB-2021-171-2 |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
1 |
项 |
302000.00 |
7.合同履行期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合同履行之日起至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定,最终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
8.质量要求:符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地方相关文件的规定及造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上年度(2020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鼓励环保政策:采购标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3鼓励节能政策: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二标段申请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3.2二标段财务竣工决算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及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3.3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过程或定标阶段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3.4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过程或定标阶段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3.5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3.5.1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及方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网上投标确认后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3.售价:¥0.00元
4.其他: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限内: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申请人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确认截图”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79370476@qq.com)进行信息登记确认。如申请人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提供材料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3.方式: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规定时间内自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打印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纸质响应文件1份(一正)。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二标段:人民币¥4000.00(肆仟元整);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岫东路支行 |
二标段专用账号:6232813960000687900 |
服务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3.2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
联系方式:13987566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九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44号
联系方式:0875-2239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话:13987566159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75-223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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