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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奉自然资规出告字[2020]0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溪口镇大岙工业11-1号等9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准入条件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1号地块 |
3134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0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179 |
18 |
产业条件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4.69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3万元/亩。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准入条件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2号地块 |
2500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0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143 |
15 |
产业条件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4.69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3万元/亩。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3号地块 |
2500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0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143 |
15 |
产业条件为通用零部件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2.22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29万元/亩。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4号地块 |
2500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0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143 |
15 |
产业条件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4.69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3万元/亩。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5号地块 |
2675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0.9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153 |
16 |
产业条件为金属工具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689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2.95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8万元/亩。 |
地块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准入条件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6号地块 |
3749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0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214 |
22 |
产业条件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4.69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3万元/亩。 |
溪口镇大岙工业11-7号地块 |
3644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0 且≤2.2 |
≥30% 且≤55% |
≤10% |
≤36 |
≥270 |
208 |
21 |
产业条件为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6.48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2万元/亩。 |
溪口镇大岙工业园区北侧2号地块 |
10552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1 且≤2.2 |
≥30% 且≤55% |
≤20% |
≤36 |
≥200 |
600 |
60 |
产业条件为罐头食品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654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2.22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6万元/亩。 |
溪口镇大岙工业园区北侧3号地块 |
5028 |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
50 |
≥1.1 且≤2.2 |
≥30% 且≤55% |
≤20% |
≤36 |
≥200 |
290 |
29 |
产业条件为罐头食品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654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2.22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4%;其他条件:年土地税收≥36万元/亩。 |
挂牌成交后须先与土地所在地开发园区或镇(街道)签订《奉化区“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上述地块均位于溪口镇,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非奉化区注册企业法人竞得后须在宁波市奉化区注册企业法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挂牌报名和报价时间:
挂牌报名时间: 2020年2月9日9时至2020年2月17日11时;
挂牌报价时间:2020年2月9日14时至2020年2月19日15时;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2月17日11时(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储备中心(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269号)
联系电话:0574-88586312叶女士
0574-88529434 石女士(财务)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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