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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XYX[CS]2020001的诏安县梅峰公园环湖元宵灯会布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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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60299 | 其他会展服务 | 元宵灯会布置 | 1 | 项 | 国内 | 985107.2 | 985107.2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合计: | 985107.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壹佰零柒元贰角(¥985107.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工程地址:诏安县梅峰公园;5.2 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正规合格的产品,提供的货物应能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中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5.3 材料要求5.3.1 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5.3.2 甲方保留对本项目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5.3.3 装饰材料应是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要求。5.4 施工要求及服务承诺5.4.1 乙方在施工前须与设计方、甲方进行沟通,确定施工的相关事项。5.4.2 本项目至少两名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整体协调;5.4.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本工程,所有材料、尺寸等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制作。如项目未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最终未能通过验收,则视为验收不合格;5.4.4 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上标示的内容实施,如相关项目的保修、保质期,及每周定时巡查物料及时维护等的要求,尤其遇上恶劣天气情况,必须提前作好准备,检查物料的安全性及恶劣天气过后的及时检修工作;5.4.5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如果乙方未能按本项目清单及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4.6 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含项目总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团队人员将投入100%的时间和精力于双方协议的服务范围,以确保按选型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5.4.7 严谨履行合作协议范围内的工作项目;5.4.8 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对不足部分及时调整修改;5.4.9 如遇暴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活动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5.4.10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完工时间完成项目全部工作;5.4.11 负责施工场地物料的维护及监督;5.4.12 针对用电、用水与场地管理方沟通,制定合理的应急办法;5.4.13 装、拆现场时,工作区装设安全警示标识,路边施工及夜间时工作人员必须穿上合格的反光衣物保证自身及路边群众的安全;5.4.14 不论装、拆现场,均安排一位工程人员在安装地面上巡视,提醒路人注意并绕道而行,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5.4.15 花坛装饰大型装置安装位置的草坪、树木及路灯装饰的路灯旗杆等,施工期间必须加强保护,作好必要的保护措施,装饰拆卸后恢复原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 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参数要求进行现场验收。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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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经验收合格并亮灯,待灯展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将所有场地清理完毕后拨付合同价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了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并与甲方签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10%,即 98510.72(大写:玖万捌仟伍佰壹拾元柒角贰分) 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拆除验收、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2月6日前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事项投入在本项目的运营中,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安全责任要求14.1.1 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对现场布置进行微调,乙方须积极配合该调整。14.1.2 不可抗力:如果由于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害行为、火灾、水灾、罢工、地震等原因,使得本合同需改变活动日期,乙方必须根据修改日期重新安排施工。但对已发生部份的费用,则甲方仍需按合同结算。14.1.3 在本活动结束前,乙方须负责现场合同范围内有关设备的保管,若出现丢失,由乙方负责。14.1.4 乙方在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交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4.1.5 在现场安装过程中,若相关部门发现乙方违规安装、不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安装或不按要求的事项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甲方保留追究权利。14.1.6 如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任何的安全事故或使活动不能顺利举行,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14.1.7 现场安装、展示、拆卸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诺所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4.2 维护管养期14.2.1 乙方负责将初验收合格后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验收后方可安装。14.2.2 本项目维护期为各节点安装后至甲方通知拆除,乙方必须做好每天维护与管理直到乙方接到拆除通知,拆除完整之日。在此期间乙方在维护期内必须对整个工程提供全免费保修服务。14.2.3 货物展示期满后,乙方须负责拆除所有货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具体拆除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 验收标准14.3.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款式、造型、色彩等及货物的安装应与设计图一致,否则不予支付合同款。14.3.2 验收程序和方法: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甲方于2020年02月06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项目初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项目最终验收,货物数量以最终验收数量为准,以乙方所报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14.4 售后服务要求14.4.1 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14.4.2 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展示期间进行免费保修,每两天巡查一次,24小时报修电话,若货物发生故障,能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14.4.3 质保期和维护期内需要更换的设备主要构配件由乙方负责,该期限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构配件须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若不能按以上时间要求进行售后服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乙方承担。14.4.4 货物展示期满后,乙方须负责拆除所有货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具体拆除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4.5 各个节点维护时间不同,具体的维护时间以业主通知各个节点拆除的时间为准。14.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须以甲方确认同意的书面通知为准,调整的工程量按工程变更的规定程序凭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乙方所报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14.6 合同款项支付14.6.1 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14.6.2 待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施工过程照片、安装完成后效果照片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初验收单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最终验收单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结算书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全额正规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粤大市场党校内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忠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7759772199 |
联系方法: | 15860248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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