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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内采磋2019-002L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19年11月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拟对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预警平台升级改造(三期)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采磋2019-002L。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预警平台升级改造(三期)。
3.采购人: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8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安全生产预警平台升级改造(三期)(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12月12 日9时00分到2019年12月 1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上购买。磋商文件售价:0元/包(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 月24 日11时 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 12月24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西段仁爱路256-1号;
联系人:艾老师;
联系电话:13198780380。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8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8000元。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 19日 16时 00分(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的10%)。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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