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杨柳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元宝岛)项目已由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西审投投资【2021】10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环城承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39708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169708万元,债券:170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535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环城承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杨柳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元宝岛)项目,建设规模为653500平方米,(一)建筑工程∶ 新建建筑总面积256500平方米,其中,东岛建筑面积1160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8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地上部分主要包括∶ 杨柳青画社12000 平方米、工艺美术非遗传承基地5500 平方米、年文化主题驿站 12000 平方米、非遗民俗工坊4300平方米、崇文书院2000平方米、非遗文创市集4000平方米、杨柳青名人诗画社300平方米、年画文化体验坊6000平方米、非遗文化街8500平方米、漕运文化街10000 平方米、其他及预留建筑面积3400 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布置设备用房、停车位及人防工程等;西岛建筑面积1405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70500 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包括曲艺文化主题驿站 10900平方米、御河楼1500平方米、"沽上人家" 游园画境街区6400平方米、御河文创街区9100平方米、漕运主题文化水街4500平方米、公共曲艺文化活动坊9100平方米、曲艺戏曲博物馆 3000平方米、西青会客厅10000平方米、四知书屋—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10000平方米、其他及预留建筑6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主要布置体验空间、停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同步实施配套管网工程。(二)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及广场铺装面积 123700平方米; 绿化景观面积273300平方米(含水体景观面积92000 平方米);配建雕塑、景墙、座椅、垃圾桶等景观小品及公园设施; 新建桥梁6座、渡口3座;同步实施土方工程、种植土更换、排盐工程、景观照明、管网工程等。总投资额339708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杨柳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元宝岛)项目一期地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范围:杨柳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元宝岛)项目一期地块工程EPC总承包,一期合计用地面积54316.2平方米。建设内容由景观工程及配套工程组成,景观工程包括场地公园绿化工程、游步道及广场铺装工程等。其中:新增绿化面积20075.3平方米,铺装面积6947.3平方米,水体景观面积25123.1平方米,其他(小品及置石)2170.5 平方米。配套工程涉及景观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6566.38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2年07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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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且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2)设计人员: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单位正式职工;2)结构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单位正式职工;2)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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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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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至 2022年07月11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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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文件;备注: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 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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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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