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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银江水电站铜止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1)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对金沙江银江水电站铜止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生产厂家资格2)“从2017年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铜止水供应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承担),提供合同复印件”。修改为:2)“从2016年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铜止水供应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承担),提供合同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信誉中3.投标人业绩:“从2017年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铜止水供应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承担),提供合同复印件”。修改为:“从2016年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铜止水供应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承担),提供合同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4年,2017年至2020年。修改为:近5年,2016年至2020年。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删除“本次招标每标确定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质量保证期7.1款:“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买卖双方约定,为简化计量、结算程序,卖方同意中间过程的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暂不返还扣留金、待最后一批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满6个月后,按照合同条款第3.3款有关约定申请返还保留金(无息返还)”,修改为:“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按照合同条款第3.3款有关约定申请返还保留金(无息返还)”。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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