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民族团结图书配置项目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民族团结图书配置项目
湖南 邵阳 城步苗族自治县
其他公告
64.01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5 00:42:31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民族团结图书配置项目合同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民族团结图书配置项目

采购人: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供应商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分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 城步财采计[2022]000025

  委托代理编号: ZKGSF(ZB)-20221133

甲方:(采购人)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乙方:湖南省新华书店责任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民族团结图书配置项目

    图书一批中标金额:640088元

本合同项目总额(大写)为陆拾肆万零捌拾捌元元整人民币。

二、交付时间: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天。

三、交付地点及验收: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交付。货到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前,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按产品数量及项目清单验收,甲方要当场填写验收单,交给乙方一份。

四、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2、乙方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验收合格后,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造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交付之前,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要求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图书交付时,方向学校提供纸质一份。

5、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甲方同意修复外,可以退换新品。

6、根据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试、检验结果或者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甲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9、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应负责本合同所要求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一切都按电脑标配,如需增加配件不含在此合同内), 并保证系统及设备使用运行(操作)良好达到本项目设计要求和预期功能。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采购项目清单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验收,以甲方验收为主,政府采购办监督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采购项目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七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填签政府采购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起至七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政府采购办,否则视为违约。

七、售后服务承诺:在保质期内(教仪设备一年,电脑主要部件三年免费保修),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维修或更换。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全部货物运送到位验收合格之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0%.

本合同生效后,如标的采购项目在市场中价格出现上涨情况,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且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有尽有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法人或代理人(盖章): 乙方法人或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