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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97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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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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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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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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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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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SS20200123617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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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农村连片环境整治项目)(EPC)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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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竣工验收及保修责任和义务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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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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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领取时间:2020年01月24日至2020年02月17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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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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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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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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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英巴扎区人民南路1号(原财政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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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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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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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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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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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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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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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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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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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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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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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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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95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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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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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907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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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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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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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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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86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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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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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7117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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