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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大东区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10-27 1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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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28 至 2021-11-04
撰写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大东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394
项目名称:大东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监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13000.00
最高限价(元):16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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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一、监理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通过监理单位规范的工作流程,提升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确保项目整体建设质量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应用需求。

二、监理服务内容

(一)服务概述

监理单位应按照GB/T19668-2017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第5 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善高效的监理工作。

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化、设备到货验收、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部署调试进行过程监理控制,对现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进行过程管理。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二)服务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实施前,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2)项目实施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参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对网络安全设备的集成调试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3)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了解承包商设备订单的订购和运输情况、施工条件准备、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等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日期,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2.工程实施阶段

2.1硬件设备集成

(1)设备/材料到货验收

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查到货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对服务器、显示设备、视频会议设备、装修材料等进行到货验收。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设备到货验收应包括:

1)外包装检查;

2)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按照订货清单清点设备,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3)必要时,各个设备、部件的条码可寄送至设备提供商的售后服务机构,以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4)进行加电初步测试,查看设备启动是否正常;

5)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2)系统安装调试

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理,重点关注设备的安装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查各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在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采购系统软件、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项目培训、试运行阶段、项目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对软件功能、安全性以及设备安装及系统集成质量进行监理平行测试。

2.2平台软件开发

对项目的需求分析、整体设计、部署实施、功能测试等环节做好过程监理控制。

(1)监理人员应认真分析采购人的需求报告、承建单位的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标识软件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文档,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充分理解和把握。监理人员应对这些文档所述内容的咨询、建议应通过监理意见书的形式提交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2)软件开发计划的审核和确认。对软件开发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应用测试等每个开发阶段进行把关,使影响系统质量的要素在开发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

(3)软件子系统开发完成后应进行初验,通过初验的形式,使承建单位对系统进行完善;源代码及应用程序的移交验收等。

2.3 工程管理及协调

(1)监理机构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执行已确定的监理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建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2)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机构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建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3)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监理机构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4)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5)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6)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

(7)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划定保密范围和保密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控制流程,做好工程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接触涉密资料的人员范围。

3.工程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确保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机构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目标,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测试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测试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在承建单位自检完成的基础上,监理单位负责进行专项质量测试。

对系统集成功能进行测试,验证各部位之间的集成功能及网络安全防护实现情况,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使用软件测试工具和编制的测试用例,对软件进行功能符合性测试、用户界面测试、随机测试等功能测试,以检验软件开发质量;依据设计文件或用户特定安全需求,对软件进行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质量;各检查过程和测试过程需形成相应的监理测试记录,做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2)负责监督并审核施工方提交的竣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纸、培训文档、售后服务承诺等竣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整理工程文档,组织工程验收和移交。

(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5)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承建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6)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对项目集成实施质量进行过程控制,验证各部位之间的集成功能及网络安全防护实现情况,并对质量控制结果负责;按照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确保符合等保2.0相关要求。

(7)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密码法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等要求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三)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应组建专门的现场监理机构团队,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应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提供身份证、社保证明、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可通过网站查询的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全过程服务文件(原件)1套,文件需充分详实,能够体现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具体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周期性报告(周报、月报)、项目的专题报告(建议、评估意见)、监理通知、监理指令、工程支付签认单、项目备忘录、项目结束总结报告、其它(会议纪要、工作规范、说明文件)、软硬件的验收报告、集成商的安装集成验收报告等资料电子版,以及对应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四)廉政责任承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防止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须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项目实施中的腐败行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交往正常进行。

2.依法办事,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以非正当手段参与项目实施。

3.不私下接触招标人相关人员,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不以回扣、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向招标人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5.不为招标人相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交通工具、高消费娱乐等服务。

6.及时举报招标人相关人员提出的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要求,并将履行本廉政承诺的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的内容定期向招标人报告。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履约地点:大东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服务商完成2021年度服务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40%;服务商完成2022年度服务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商2023年度服务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四、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0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U盘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2号
联系方式: 024-88767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 02488728246
邮箱地址: 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641019600016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海龙
电  话: 024-8872824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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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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