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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波形梁钢护栏采购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宁乡市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5-24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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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1129001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湖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波形梁钢护栏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129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波形梁钢护栏采购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护栏面板规格:4320*85*310*3,数量3000米(包括立柱);立柱规格:2100*114*4.5。 3000 428799.9
     合计金额小写: 428799.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捌仟柒佰玖拾玖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名称:2021年波形钢护栏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按甲方采购要求供应波形护栏3000m板4320*85*310*3.0,立柱:2100*114*4.5*21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2.25前将采购商品送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交给甲方。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价款包括项目产品购置、运输、保险保管、装卸、检测、验收、质保期更换维护及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全部费用,除此外,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于2022.2.25前将采购商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农业银行宁乡紫金支行(长沙湖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180216010400033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产品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全新原装未启封、外观无瑕的货物产品。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其技术性能满足各项规格参数和安全性能的要求,商品符合运输及销售包装要求,乙方交货时必须随附提供商品的包括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各类技术资料文件。

    3、乙方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

    2、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约定验收方式及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出具书面的验收单,验收单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更换至合格,有关更换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由乙方承担,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支付,乙方承担项目交付之前的所有项目费用支出及风险责任。

    5、验收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15%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则按欠付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03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供货方式、承诺、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茆田社区宝塔组30号
    法定代理人: 杨瑞祥 法定代理人: 阮月良
    委托代理人: 李敏剑 委托代理人: 阮月良
    电话: 0731-87822667 电话: 0731-87819913
    传真: 0731-87822667 传真:

    附件列表:
    1. 123.pdf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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