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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商南县人民法院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陕西 商洛 商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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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1 1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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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法院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依法按政策维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现就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人民群众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信访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等行为,或者实施跳楼、服毒等自杀、自残行为以及扬言实施自杀、自伤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

(二)在各级党政国家机关聚众实施强行冲闯、围堵大门通道,围攻、辱骂工作人员,强占办公场所,投掷石块杂物等冲击国家机关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定罪处罚;

(三)聚众扰乱车站、商场、公园、影剧院、运动场及周边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

(四)个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定罪处罚。

四、多次组织、资助他人到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定罪处罚。

五、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或者发泄不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一)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杀、自伤、打横幅、撒传单、拦车辆、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等行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三)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六、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信访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八、信访人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九、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煽动、教唆、组织、 策划、指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违法犯罪情节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南县人民法院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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