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万罗山路以南淮合花园19幢403室(变卖)的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万罗山路以南淮合花园19幢403室(变卖)的公告
安徽 合肥 包河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5-25 08:27:03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变 卖 公 告

郑重说明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2、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且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成交裁定为准。

4、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特殊因素,存在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或暂无法交付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慎重竞买,法院不作任何保证。

5、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负责本标的拍卖的具体经办人联系,其他人无权解答。

6、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说明、视频资料、图片、数据错误、送达程序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法院有权撤回拍卖并退回拍卖款,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

7、法院未授权任何其它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拍卖活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以拍卖服务等名目收取(所谓一站式服务、包清场、包过户等)费用的,均与本院无关,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551-653526180551-66026708

合肥市包河人民法院将于202261510时起60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本次变卖标的物: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万罗山路以南淮合花园19403室【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07743号】;建筑面积:66.59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4F/33F;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网络询价最终参考价为:792970元。(室内物品评估价值:3190元),起拍价:507501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如有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出让金、收益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户口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下列情形法院有权撤回拍卖: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六、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99999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公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拍卖辅助机构;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点击查看相关链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6026708

承办法官:夏法官,0551-65352559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095652542

辅助咨询电话:薛经理1996615856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2524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推荐中标公告信息更多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