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乐安县][线下]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双孢菇专用升温风机询价采购公告
[乐安县][线下]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双孢菇专用升温风机询价采购公告
江西 临川
采购公告
27.3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6 00:14:1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乐安县][线下]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双孢菇专用升温风机询价采购公告

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安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双孢菇专用升温风机项目(项目编号:JXZH-L-XJ-2019-23)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招标编号:JXZH-L-XJ-2019-23

(二)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技术要求

1

双孢菇专用升温风机

720

27.3万元

26万元

详见参数

2

风管

7200

3

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2

4

铜电缆

320

备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报名时间及购买询价文件方式: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各投标人请于20191220日上午9:30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220日上午9:30时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各投标人须派代表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席开标会议。本询价采购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保证金需用信封封好并加盖公章在封口处。询价当天现场提交。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提供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应答)时,必须提供投标(应答)人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现场审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开标时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且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为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票和保养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投标人需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的产品;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④付款方式:货物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验收表(统一格式)、正式发票(原件)及供需双方按合同支付合同货款的95%,剩余合同货款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一年)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为无息)。

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1)①投标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参数规格偏离表;

④所有参投参数技术参数;

⑤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三证合一);

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⑦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使用打印机打印,每页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并且胶装成册放入密封袋,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袋外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5、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应提供认定证明原件或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三)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五)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节能环保产品

(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选择产品参与协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协商的,予以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7、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8、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乐安县商贸大道金百合大酒店旁

联 系 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322999668

采购单位:乐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79471266

采购监督部门:乐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4-6598673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