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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88号苏杭明珠花园小区二期2栋15层2单元150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县
出让公告
1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8-04 0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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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8月21日上午10止(延时除外)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上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88号苏杭明珠花园小区二期2栋15层2单元1503室。建筑面积127.44用途为住宅,总层数为31层,该标的物位于第15层,修建年代:2009年,房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3479323。水、电、暖、天然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案号:(2019)新0104执恢2531号。

评估价:1011200元起拍价:81900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8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划线部分请认真阅读):(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3)对于其是否存在租赁或非法占用、是否存在其他权属争议的情况,竞买人应当赴实地现场、向有关登记部门作充分了解,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物业进户等事宜;(4)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5)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6)拍卖成交后极有可能暂不能入住或涉及人民法院强制腾迁,若发生强制腾迁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7)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北三路2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扣押财产且有银行抵押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银行解押及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先生(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779910085817799100898 0991-518031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西虹东路109号华凌市场中亚五号楼208室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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