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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授权,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乐清市餐厨可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乐清市人民政府进行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乐清市餐厨可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采购
二、项目采购编号:ZJJW2019-YQ-001
三、项目授权主体:乐清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址定于乐清湾港区一期19-03-13地块,位于乐清湾规划道路绿荫路和外溪路交汇处,地块面积约为30030m2,距离乐清市人民政府距离约为13.5km,交通便利。项目拟建设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心1座,项目总规模日处理餐饮垃圾150t,厨余垃圾150t,废弃油脂10t。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垃圾处理工艺拟选用厌氧消化技术。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对申请人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1)申请人须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申请人应承接过中国境内的采用厌氧消化(发酵)处理工艺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的投资及运营业绩;
(3)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八、资格预审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2、资格预审未通过以及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将不得参与下一阶段采购工作。
九、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资格预审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公告期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期限及方式:
(1)公告期限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3日。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即可。如果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须联系采购代理联系人登记确认,如果申请人未与采购代理联系人登记确认,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间如资格预审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没有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申请人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申请文件递交信息: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8日9时30分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见当日大厅公告)
申请文件接收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申请文件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0年01月08日9时30分
评审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质疑和投诉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资格预审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四、其他事项
1、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赞成中心西楼308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06550906。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60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88792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赞成中心西楼308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06550906
邮箱:1643673508@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7571330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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