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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已由辽宁石油分公司以(石化销售辽发〔2019〕505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辽宁石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 辽宁石油分公司葫芦岛连山油库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辽宁石油分公司葫芦岛连山油库
2.3建设规模: 一般项目
2.4建设投资:109.16万元。(监控系统工程22.59万元;铁路南侧新增消防栓改造28.85万元;罐区封闭化改造57.72万元)
2.5计划工期:25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
(1)视频监控改造方案
新设置11台高清网络摄像机,增加1座25米高的可升降式高杆,设置环形照明灯。新增点位10个,包括综合楼大厅1台、中控室1台、消防泵房1台、高压配电间1台、低压配电间1台、新增高杆灯上4台、危废间1台;更换营业室1台。存储时间不小于90天。
(2)铁路南侧新增消防栓改造
火车栈桥南侧增设消防冷却水及泡沫混合液系统,管线均引自现有库区消防给水管网。消防冷却水供水管线支状布置,管网上设置地上式消火栓6组。泡沫混合液管线支状布置,管网上设置型地上式空气泡沫栓6组。将库区现有23组地下消火栓拆除,原位置更换地上式消火栓。
(3)罐区封闭化改造
新增铁艺围墙345米,在发油区、罐区增设铁艺大门4处,油库2个出入口、油气回收装置、铁路卸车栈桥处分别设置小门各1个,安装人员门禁管理系统8套。(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承包商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的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应具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5年以来有加油站改造类似项目业绩;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8)其他。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包商单位),3年以来有加油站改造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施工方面:
4.1应制定专门安全保证措施,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2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视频监控设施。
4.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专款专用。
4.4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 2019年10月17日至 2019年10月21日(工作日,每天 9时 00分至 16时 00分);
(2)购买地点: 线上获取 。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5.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图纸押金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6.保证金
6.1采购人 (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9时 00分至 9时 30分。
7.2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9时 30分。
7.3递交地点: 沈阳。
7.4递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1号。
8.开标
8.1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沈阳。
8.3开标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1号。
9.其它
9.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9.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10.采购人
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1号;
邮编: 110000;
联系人: 张冰;
电话: 18202467004;
传真: 024-86200036;
电子邮箱:1139175020@qq.com。
11.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13.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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