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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州县大乐镇中和新街的房地产一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 来宾 象州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1 1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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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xml:namespace>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02610:00至202027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本院账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本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72/16)对登记被执行人潘正雄、廖玉英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象州县大乐镇中和新街的房地产一宗[不动产权证号: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881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11)第019303832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州县大乐镇中和新街的房地产一宗

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于象州县大乐镇中和新街,不动产权证号为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8813号,房屋1层、2层登记面积为147.47平方米,房屋第三层及第四层小半层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经初步测量房屋第三层建筑面积约为76平方米,第四层小半层建筑面积约为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4.47平方米(初步测量,仅供参考),所有权人:潘正雄、廖玉英,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登记总层数2层,实际层数3层半,房屋性质:新建住宅,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2年3月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9.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11)第019303832号,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用途起止年限:自2000年7月7日起至2070年7月6日止。

房屋现状情况:入户门为铁门,二楼安装有窗子,外墙刷水泥墙面,室内刷水泥墙面,三楼以上未装修,目前为毛坯结构,地面均为水泥地面,楼梯安装有不锈钢扶手,楼顶安装有厂蓬。

抵押情况该房产已抵押,抵押金额20万元整,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该房产的79.42平方米土地已抵押,抵押金额9.54万元,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

特别提醒:该房屋产权登记层数为2层,实际层数为3层半,目前第三层及第四层小半层未办理产权登记,经向象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咨询,拍卖成交后可以一并办理加建楼层的相关产权,办理时需要提供加建的楼层相关审批材料,包括加建第三层及第四层小半层的建设工程规划、符合规划的竣工验收材料、房产测绘报告及房屋分户图(可自行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相关税费是根据成交金额计算,不以楼房层数计算,如房产实际与证件面积不符,需要提供相关的测绘报告。

本次拍卖仅对标的物产权证及土地证权属部分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02610:00至20202710:00(延时的除外),

评估价:439312.5起拍价:246015.2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2020年2月4日10点30分到11点00分看样咨询报名联系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电话:13377423083。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象州县大乐镇中和新街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室内未装修,该房屋产权登记层数为2层,实际层数为3层半,目前第三层及第四层小半层未办理产权登记,经向象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咨询,拍卖成交后可以一并办理加建楼层的相关产权,办理时需要提供加建的楼层相关审批材料,包括加建第三层及第四层小半层的建设工程规划、符合规划的竣工验收材料、房产测绘报告及房屋分户图(可自行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材料);相关税费是根据成交金额计算,不以楼房层数计算,如房产实际与证件面积不符,需要提供相关的测绘报告。

拍卖成功后清空或使用人自行搬离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之情况的接受,请竞买人慎重考虑,拍卖方不承担此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2703189456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营业室),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咨询联系,银行联系人:经理,电话:15678799550/0772-4362446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2-4352069

咨询电话:0772-4352005 韦法官

拍卖辅助单位咨询电话:13377423083 毛经理

联系地址:象州县温泉大道395号

象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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