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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报废笔记本电脑资产
河北 保定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5-23 22: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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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报废笔记本电脑资产
标的名称: 保定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报废笔记本电脑资产
项目编码: GR2022HE1000252 挂牌价格(万元): 0.0001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6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30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保定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住所/注册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北大街14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亚丽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600401889090B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0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将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到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二层A20窗口签字盖章确认并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受让方自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并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

4.受让方自签订《资产处置合同》之日起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整体清运及拆解等移交工作,标的资产拆解、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拆除、装卸、清运过程中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赔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

(1)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出价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及未及时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处置合同》的;

(4)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后未及时完成标的移交工作的;

(5)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产权市场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况的,取消其受让资格,本次交易活动终止,受让方将不再享有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平台任何项目竞价的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受让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剩余成交价款。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2022年5月23日9时至2022年5月30日17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7时,延时报价周期120秒。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11时。竞价阶梯为0.005万元,意向受让方每次加价数额为0.005万元的整数倍。

1、展示时间:2022年5月26日-5月27日

2、地点: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北大街144号

3、展示联系人:支佳,联系电话:13070560066

4、监督电话:0312-6788606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处置资产的相关资格条件、资质要求。
特别提示: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0.02
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魏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31542054
项目报名联系人: 汤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311-66635159
交易须知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河北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北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河北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河北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河北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河北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河北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河北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河北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河北产权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河北产权市场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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