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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环境卫生中心2019年三轮快速保洁车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 厦门 海沧区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4 0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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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FJZH[GK]2019008厦门市海沧区环境卫生中心2019年三轮快速保洁车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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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3072899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三轮快速保洁车 50 国内 5300 265000 雷发牌 2510×950×1350mm
合计: 26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三轮快速保洁车50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甲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要求对全部产品、配置配件、软件及文档资料、文件进行数量、完备性方面的验收。 6.1.3中标产品到场验收、最终验收时,使用单位可能对重要技术指标进行现场实测,若实测结果与乙方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则乙方将承担退货风险及相关全部责任。 6.1.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6.1.5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乙方若未能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车辆或车辆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6.1.7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应按约定的验收项目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盖章。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的鉴定结果为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6.2交付的货物应满足以下条件:6.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6.2.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验收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6.2.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2.4货物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视为货物交付。6.2.5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过程中发生或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工至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6.2.6因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协助甲方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是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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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相关付款资料,自财政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2 10 质保期满后,中标方提供相关付款资料,自财政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2因甲方错误通知或变更交付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拒收货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10.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的,应按逾期验收货款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6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损失额30%的违约金。10.7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的交付日期十个工作日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损失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8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9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验收调试完毕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和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可能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若正常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财政审核通过无息返还;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验收合格的车辆,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5.5.2、转包或分包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方供应。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乙方应就分包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 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京口岩小区23号楼106 住所: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北路129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玉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玉兰
联系方法: 13950110136
联系方法: 1315923235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 账号: 37510188000862824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3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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