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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北路幸福花园小区C2-1、C2-3号门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 阿勒泰 青河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3 15: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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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12时至2020年1月1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213w.7398504.filter.55.331b1263MoUgFD&location_code=654325&auction_source=0&city=&province=&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北路幸福花园小区C2-1门面,面积189.97平方米。房屋位于青河县文化北路,东临幸福花园小区,南临中国移动,北临警务站,西临青河县中学。

起拍价: 570885.3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二:新疆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北路幸福花园小区C2-3门面,面积181.76平方米。房屋位于青河县文化北路,东临幸福花园小区,南临中国移动,北临警务站,西临青河县中学。

起拍价: 546213.6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五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九、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户名:青河县人民法院 账号:827010012010117015778),详细请咨询法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及拍辅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张女士 18129052720

法院咨询电话:0906-882610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906—8826104

2019年12月13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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