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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朝阳溪截污项目玻璃钢夹砂管及双壁波纹管采购第1次合同公告
辽宁 朝阳
采购公告
8782.2434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3: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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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1129008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新世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朝阳溪截污项目玻璃钢夹砂管及双壁波纹管采购第1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11290085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朝阳溪截污项目玻璃钢夹砂管及双壁波纹管采购第1次 市政管道 1、玻璃钢夹砂管:DN600*SN10、6m/根环刚度>10.0KN/㎡,12m/根环刚度>10.0KN/㎡;2、HDPE双壁波纹管:DN400、6m/根环刚度>10.0KN/㎡。 1 889200
     合计金额小写: 889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所供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设备名称玻璃夹砂管产地、品牌:宁乡县夏铎铺兴旺村七组(夏铎铺机械工业园三力路)单价(元)505元/米 数量700 总价(元)353500元 规格型号及配置DN600*SN10(12米/根)

    单价(元)572元/米 数量700 总价(元)400400元 规格型号及配置DN600*SN10(6米/根)

    单价(元)220元/米 数量615 总价(元)135300规格型号及配置HDPE双壁波纹管DN400*SN10(6米/根)

    总金额(元) 小写(人民币)889200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

    1、合同总价应包括了标的货物(全新合格的设备)、运输、保险、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全部费用。

    2、该价格为固定单价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2019年12月24日,售后一年。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卸货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订单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履约验收通过后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到实际结算金额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世管道有限公司:80081100004912802012)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二、对设备的一般要求及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乙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2、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3、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4、所供设备的供电方式、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5、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6、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海关报关单、商检单(指落地商检)、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提供。

    三、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检测,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新世管道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所需下列“设备”委托 湖南建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编号:NXCG-201911290085),确定乙方成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的供货合同。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承担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20年1月15日 生效

    十一、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XCG-201911290085)、有关补充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投标补充说明、询标承诺、服务承诺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提交长沙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通阳巷1号 地址: 宁乡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区
    法定代理人: 焦胜勇 法定代理人: 吴真
    委托代理人: 叶先生 委托代理人: 汤成鑫
    电话: 0731-87822434 电话: 0731-88055988
    传真: 0731-87822434 传真: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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