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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中垾镇大吴、小李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垾镇大吴、小李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小型企业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功玲韩小勇邢林李杰,刘东来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中垾镇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巢湖市巢柘路南峰北苑**栋***室
项目负责人:钟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柒仟贰佰元整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巢柘路南峰北苑**栋***室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企业业绩明细表、小型企业投标声明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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