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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水利局古宇庙水库及柏林寺水库-隆昌河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隆昌河三道桥至南门桥段清淤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 内江 隆昌县
成交公告
777.215317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7:15:0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水利局古宇庙水库及柏林寺水库-隆昌河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隆昌河三道桥至南门桥段清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028202000004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23 16:55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7.1、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7.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3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需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性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1-31 09:00到2020-02-05 17:00
标书售价(元) 500
标书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写字楼二期二单元23楼13-16号中洲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13 14:30
开标时间 2020-02-13 14:30
投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写字楼二期二单元23楼13-16号中洲招标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写字楼二期二单元23楼13-16号中洲招标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隆昌市滨江路二段,18990590858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写字楼二期二栋23楼13-16号,0832206181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陈浩,19980211616
预算金额(元) 7772153.17
招标文件 <附件< a>
采购品目名称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行业划分 N772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工程概况:古宇庙水库及柏林寺水库-隆昌河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隆昌河党校桥至交警队段清淤项目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隆昌河隆昌市城区下游段,从隆昌河党校桥至交警队处,总长度3055m。涉及桥梁两座。河道两岸均为天然未衬砌岸坡,由于天然河道比降较缓,流速不大,导致河道淤积严重。通过河道清淤,恢复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保障河道的汛期安全,清除河道的内源污染物,降低河道自净负荷,促进河道水质提升。使河道通过治理变深、变宽,河水变清,改善河道水质,促进水生态系统健康,群众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2、工程地址:隆昌河党校桥至交警队段下游段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1、土河床须将黑色淤泥全部清完,水泥河床须清理至最后一层水泥底板,河床内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突出水面的淤积物或障碍物; 2、河道内内坡无杂草,确保渠道疏排水畅通,水质明显改善,不断改善提升宜居城区环境:3、应将所有疏掏的杂物、淤泥以及所有打捞的垃圾等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倾倒杂物等的照片为证并防止二次污染。本河渠采用人工和挖机疏掏加机械转运的方式进行实施。要求作业单位采用全密闭车辆运输淤泥,并在车厢的缝隙处采用塑胶布及草袋镶缝,避免淤泥洒落。4、验收时由采购人联合区级水务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河渠清淤情况标准。(二)清淤注意事项1、沟渠清淤要有序进行,不得乱挖、跳挖,避免出现浅梗;2、班前班后要及时观测水位有无变化,以便随时调整挖泥深度;3、清淤过程中边开挖边用测深杆测深,防止漏挖或超挖;4、对清淤好的施工段要加强保护,项目全部竣工且在验收前,对所有清淤点进行全面检查,以达到竣工验收要求;5、在作业外围及主要交通出口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派专人值守,组织路口交通;6、保证在此次疏掏工作进行的同时,不给周围已形成的环境造成影响。7、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及现场警示工作,避免给社区居民出行带来不便造成安全隐患,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项目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清淤服务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由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从而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付款方法和条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3、验收标准: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3.2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PPP项目标识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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