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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中学章程
山东 聊城
拟在建项目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5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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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中学学校章程

(****年**月**日经学校第六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年**月**日经教育局核准备案,自****年*月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中学 。(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填写公益几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规范填写)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填写财政拨款、财政补贴或经费自理)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填写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金额相一致的数值)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填写举办单位规范名称)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聊城市茌平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填写本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领导体制是指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或者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举办本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由单位自拟)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初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历教育。(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以机构编制文件批复的单位职责为准)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愿景:以绿色学校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深化“合作”教育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为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绿色建设课程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道德规范,增强主动意识和合作能力,为终身发展夯实坚实基础;逐步积淀以“严、细、快、实、恒、静、专、思、主、活”为精神特征的茌平县菜屯镇中学文化特色,促进学校全面全优发展,有强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校成为理念先进,管理上乘,质量稳定,师生和谐发展的一流初中学校。

第六条办学目标:培养具有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的未来人才。

第七条办学理念:用绿色为成功人生奠基。

第八条   校训:崇德  励志  求知  健体

校风:绿色  健康  文明  向上

教风:厚德  敬业  精教  爱生

学风:勤奋  善思  合作探究

第九条 校歌、校徽: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设主任及处室负责人。主任通过公开竞争上岗,学校教职工大会评议并经学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办公室:在校长的带领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定;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负责教职工的考核、政审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资、考核、晋级、评优、职称申报、聘用、奖励、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审核和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校外人员来访、参观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管理学校、党组织的印章和学校综合档案室;协助校长安排校办会,做好校办会、行政会、教师大会会议记录;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按省市教育局颁发学籍管理的文件,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督察各部门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校车的安排和调度;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导处:具体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做好每学年度的招生、编班和毕业班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检查,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考核和了解教师教学效果,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的班级;接待和安排外单位听课、参观、学习等工作;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命题、制卷、学生考场编排、教师监考安排,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各备课组搞好试卷分析和学期、学年的成绩评定工作;安排有关假期学生活动,负责布置学生寒、暑假作业;抓好毕业班工作,建好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办好毕业证书,组织好中考相关报考工作。

教科室: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完成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有关统计报表;协助做好校办会、行政会、教师大会会议记录;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帮助教研组制定具体的教研计划,协调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研究教育教学内容,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搞好业务进修和接受继续教育,组织教师参观学习,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负责校本的研修。

备课办公室:各教研组、备课组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认真钻研教材,

做好切实可行的年度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详细的课时计划,并扎实开展集体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实验课课前要做好充分实验准备;每位教师认真、及时批改学生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积极进行教学研究。

总务处: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

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账务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负责组织教学用品,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学生作业本及教师办公、班级用品,负责购买图书、资料、教具、仪器、体育器材,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负责校产的使用登记、添置和维修;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安全用水、用电;美化、绿化校园;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加强食堂和商店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允许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层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资料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即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双主体互动育人”的德育管理。注重以教师的品行、品德、能力、理想、情操、境界、人格去影响、感化、培养和教育学生,使学生萌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主观要求,形成主动学习和创造学习的意识和热情,让学生自主快乐地成长。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双主体互动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构建‘合作教育’体系,营造‘和合之美’校园”理念下,构建适合中学生身心的,以“合作学习”为特点的课程体系,期望在合作学习活动中,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课程大纲的指导下,把握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三者关系,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二次校本化开发的基础上,确定学校课程建设的目标:建设优质统一的基础型课程和丰富多样的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开发符合我校特点的绿色教育校本课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和个性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全面实施各科课程标准,形成有我校特色的课程实施策略系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品质和素养,增强教师推进课程改革的责任感,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精选例题和习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教导处不定期组织各年级学生进行单项或综合质量监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严格遵循专课专用的原则。

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依据,创建和谐、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课堂氛围。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体育大课间、活动课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春秋两季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充分发掘潜力;学会控制和调节自己,能够克服心理困扰;培养乐观进取、自信自律、负责守信、友善合群、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不畏艰难的健全人格及社会适应能力,发挥个人特长和潜在能力。与此同时,提高兼职教师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使教师的工作方法更具科学性、时效性。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艺术、科技等教育工作,认真上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并通过举办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培养学生自我服务、简单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

教导处负责全校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协调工作,促进学校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学校管理的数字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构建“教科室——教研组长——课题负责人——研究成员”的四级科研网络;以校本研修为载体,开展教育科学改革和实验;将科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课题立项、征文刊登、科研成果评奖展示等途径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科研文化,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学做研究者”,最终实现“我们都是研究者”的愿望。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校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在校内使用普通话,规范书写汉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计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用餐的学生按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提供营养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团员组织中设立学生会,作为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务。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局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则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待遇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选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八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设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音乐室、美术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行政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镇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发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外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校优秀教师为教师及学生讲课,不断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教育局核准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大会代表同意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茌平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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