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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升高速公路营运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工程(第二批)甲供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
评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5 14: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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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升高速公路营运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工程(第二批)甲供材料S5200000000042044001001已于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高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本项目不要求企业资质等级。
投标报价: 25035950.51(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综合得分:97.32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中联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本项目不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投标报价: 25647710.66(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综合得分:81.1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关于投诉举报:(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中标结果公示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851-85992250) 投诉。

招标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11975181)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078813121)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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