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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C-ZC20040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南开区
招标公告
23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4-05 03:15:3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度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交通标线施划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04日 09: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03日 00:00至2020年04月13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预算金额 2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 郝先生 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23786691
采购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28332619
代理机构名称 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378669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加盖红色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须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发的经营范围包括第3类危险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危险品运输工作须提供第三方委托单位的经营范围包括第3类危险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溶剂型常温涂料(白漆、黄漆)、热熔反光型涂料(白漆、黄漆)、反光型双组份涂料喷涂(白漆、黄漆)、反光型双组份涂料刮涂(白漆、黄漆)、路面标线用玻璃微珠(1号和2号)等用于本项目的完整检测报告,且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最新标准)的相关规范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微珠(1号和2号)检测报告须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最新标准)的相关规范标准。提供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具有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年度财务报表;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红色公章;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红色公章的声明。9、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8:30分前“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网(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活动。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缴纳方式: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开户名: 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浙商银行天津南开支行,银行帐号:1100000310120100170278。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人持未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人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人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8:30前“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附件下载: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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