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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1-0249] 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剩余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 花都区
招标公告
70937.936992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23 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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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剩余工程(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剩余工程(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剩余工程(一标段)施工

    项目代码:2017-440114-83-01-819330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8329364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 花都区镜湖大道北以东、雅瑶东路以南、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以西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疗主楼、住院楼、行政宿舍楼和医疗设备配置、地下室及道路广场等剩余工程(剩余工程指由区建管中心负责招标并实施的工程项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工作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含土洞、溶洞处理等地基处理工作)、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建设总体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其中1#医疗主楼(含门诊/医技)53875.4㎡,地上8层,2#住院楼44626.3㎡,地上11层,3#行政宿舍楼13642.7㎡,地上13层,污水处理加药间539㎡,地下1层,液氧站55.6地上1层,高压氧舱630.2㎡,地上1层,开关房28.2㎡,地上1层,衰变池130㎡,地下室(含停车位、部分医疗用房、机电、设备用房)2层,建筑面积为54351.8㎡;最高建筑高度为47.6米;最大梁单跨为10.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3875.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疗主楼、住院楼、行政宿舍楼和医疗设备配置、地下室及道路广场等剩余工程(剩余工程指由区建管中心负责招标并实施的工程项目)。

    (4)招标控制价:709379369.9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捐款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 1 23000020213110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 1230000

    截止时间:2021311030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 3110152021 311030;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

    4、开标开始时间:20213 1103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专区→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7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等于或大于 4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判定为无效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776091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9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3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投标人信誉的要求》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
    招标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仁济医院】剩余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上网版】(20210120).doc

    招标人声明.pdf

    2、仁济医院投资项目代码.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1.1、《关于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花发改基〔2020〕6号).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 - 【上网版】.doc

    招标文件 - 【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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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图纸1.rar

    招标图纸2.rar

    招标申请函.pdf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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