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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线下]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小布镇人民政府宁都县小布镇徐会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MZ2019-ND-J043-1)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西 赣州 宁都县
采购公告
7.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5 00:15:3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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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线下]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小布镇人民政府宁都县小布镇徐会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MZ2019-ND-J043-1)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小布镇人民政府宁都县小布镇徐会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MZ2019-ND-J043-1)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19部门358号批复,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小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宁都县小布镇徐会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就其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编号:GZMZ2019-ND-J043-1

(二)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全自动、双通道、三分类、24项参数(含3个直方图)

2、电阻抗法计数、分光比色法测血红蛋白

3、测试模式:分为静脉血模式、预稀释模式、抗凝末梢血模式

等等详见谈判文件

1

70000.00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产产品参与。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若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所投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1216日至2019121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121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20191218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20191219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八)响应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办理退还手续,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由承担责任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九)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十一)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十二)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三)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宁都县小布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小布镇胜利大道1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979707507

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人才公寓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李晶 0797-6827296

邮箱: gzmzzb@163.com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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