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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17个镇)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17个镇)已通过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评审,并经祁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本代理公司现对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17个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祁阳县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拟通过PPP模式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其中5个镇,二期实施其余12个镇,但考虑到祁阳县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统一性、协同性,且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为17个镇,故本次招标的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17个镇)为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与祁阳县1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一同招标。 一、项目名称: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17个镇) 政府采购编号:永祁采计[2019]000128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HPPP-2019-0014 二、授权主体:祁阳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采购人: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祁阳县17个建制镇进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其中,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22200m3/d;新建配套管网设施工程109.431km。建设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甲方审定为准。 建设地点如下表1-1所示: 表1-1 祁阳县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用地情况
注:本表格来源于《祁阳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运作方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采购社会资本方,祁阳县人民政府授权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四)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五)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占比10%,中标社会资本方股权占比90%。 (六)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 (七)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9700.05万元。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等于项目资本金(具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以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本项目资本金暂定5940.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出资594.00万元,占股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5346.01万元,占股90%;其余约80%(23760.04万元)为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本项目总投资不计建设期利息。最终实际总投资以经财评审计确定的决算额为准,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额。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一)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注: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二)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近五年(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身份(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至少承担过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单项合同中累计处理规模不低于4000m3/d 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等关键信息,须同时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三)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可依法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设计方须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乙级设计资质;施工方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四)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 (五)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七)信用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人将核实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1)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2)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责任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方。项目有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 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 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八、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信息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⑤环境保护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乙级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⑥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填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9时30分。 2、递交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具体标室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柒份,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由申请人企业授权委托人递交至指定地点。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在中国永州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yzs)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民生南路219号 联系人:伍晓 电话:13874390005 代理机构:湖南中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朱健纲、张滋资、蒋婷 电话:0731-85058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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