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四川 广元 青川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6-03 11:39:27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夯实宜居县城基础,促进青川高质量发展,我局特拟定《关于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从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邮编:628100

联系人及电话:颜康,18380415211


关于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夯实宜居县城基础,促进青川高质量发展。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推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加快成都公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成规督复〔2019〕12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的通知》(眉府函〔2020〕2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启动2-3个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类别。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别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四)试点项目确定。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三、政策支持

(五)容积率。试点建筑中的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所特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试点建筑可设置外挑空中花园,空中花园须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试点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空中花园等水平投影面积可突破《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中该类空间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20%的限制,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

(六)绿地率和绿地面积。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确保安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七)停车位。试点建筑空中立体停车场的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八)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试点建筑的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验收。空中花园由建设单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空中花园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项目验收程序对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青川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十一)强化公众参与。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民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