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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年梧州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区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计划安排****年梧州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批次任务,其中,食品抽检量不少于****批次,药品抽检量不少于**批次,化妆品抽检量不少于***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时限为****年年底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年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共****批次,该任务量大,同时受疫情影响,时间紧,要求完成时间限于****年年底前,且年底形成分析报告。部分快速获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结果,工作开展需要承检单位在*小时内抵达相关场所完成采购人安排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冷链食品抽检、应急性抽检任务和其他临时性任务。在处理食品突发事件,开展食品检测时,需要承检机构能在专家现场给出初步诊断引发事件原因及检测能力范围后,**小时内能给出初检结果。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由于其特殊性、时效性和专业性对供应商有极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类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药品检验、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及时性,更需要求承检机构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满足工作延续性、保密性、稳定性、可靠性。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作为梧州市唯一具备有食品药品检验资质和能力的法定机构,****年以来连续承担了自治区下达和梧州市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工作,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且能保证现场快速检测处理能力和工作连续性,其资质、资历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各项抽检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号)中的第(一)、第(五)项情形,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 梧州市西环路中段***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徐日崇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梧州市新兴珠宝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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