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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3206230340000112 | 项目名称 | 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异地新建)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230340000112004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异地新建)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12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异地新建)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异地新建)项目 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16〕4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如东县S223省道西侧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160万元。 2.1.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1日(以监理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开始120日历天结束。 2.1.4 本工程只有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如东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项目图纸中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公司,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注:非独立法人的投标人需有总公司唯一授权证明。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5 其他要求: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 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 年12 月7 日9时00 分至2019 年12 月18 日14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12 月18 日14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廉政监督电话: 0513-85718160 10.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 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找到“南通市鸿雁不见面开标3.0”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2019 年12月6 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 价的; (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 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 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 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3.4.3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 方法一:全部入围。 评标入围方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8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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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异地新建)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异地新建)项目 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16〕4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如东县S223省道西侧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160万元。 2.1.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1日(以监理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开始120日历天结束。 2.1.4 本工程只有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如东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弱电配套工程项目图纸中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公司,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注:非独立法人的投标人需有总公司唯一授权证明。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5 其他要求: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 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 年12 月7 日9时00 分至2019 年12 月18 日14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12 月18 日14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廉政监督电话: 0513-85718160 10.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 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找到“南通市鸿雁不见面开标3.0”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2019 年12月6 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 价的; (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 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 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 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3.4.3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 方法一:全部入围。 评标入围方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8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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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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