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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HC[GK]2019020、九溪口公园规划建设方向征集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350200]HC[GK]2019020
二、项目名称:九溪口公园规划建设方向征集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符合下列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九)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201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80公顷以上的滨水类公园的设计工作[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①合同;②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风景园林或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于2013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80公顷以上的滨水类公园的设计业绩。[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19年至今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及职称证书有效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xm.gov.cn/zfcg)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八、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5-2016:40报名截止时间:2019-06-04 16:4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6-17 09:0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6(C404),收标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6号收标窗口。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姓名:谢雪英 联系电话:13960950830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2-762256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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